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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房屋出售最新规定,淄博房产新政策

作者:admin日期:2024-02-22 17:45:15浏览:66分类:房产

淄博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

3、相关法律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

4、第一条 为加强已购公有住房维修管理,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住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个人购买的公有住房。

淄博二手房契税是多少?

1、契税,首套房:90(含)平内1%、90平以上5%,二套房:90(含)平内1%、90平以上2%;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房:3%。契税2016年有变化,要根据你们城市的政策变动。

2、法律主观:二手房交易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

3、淄博购房契税缴纳的是:购买首套房:当交易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5%。

4、即实际税率为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淄博发文规范商品房销售,今起这些行为将被严惩

日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5月3日起施行。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发布(一)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

【中介管理】制定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商品房销售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逐步推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实施录音录像,实现销售行为可追溯。

日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并向市民提供八条购房温馨提示,想要买房的朋友,可提前查阅,让您的买房历程少走弯路。购房温馨提示 查验有关证件。

近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网签合同备案和合同变更与撤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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